都更好處
benefit
解決法令限制
不影響地主權益下,合法解決相關土地使用及法令限制問題。
容積增加
合法取得容積獎勵,增進參與者合理之利益。
2-1.都市更新獎勵
- ◎ F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 ◎ 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
- ◎ F3(配合更新期限之獎勵)
- ◎ F4(考量地區環境狀況之獎勵)
- ◎ 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
- ◎ F6(安置佔有之舊有違章建築戶之獎勵容積)
2-2.中低樓層專案
- ◎ 公共設施補充原則
- ◎ 適當規模住宅誘導原則
- ◎ 環境貢獻度原則
- ◎ 迫切更新原則
- ◎ 既有容積保障原則
稅賦減免
合法獲得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多重稅務減徵之優惠
3-1. 地價稅
- ◎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
- ◎ 更新期間可繼續使用;更新後二年:減半徵收。
3-2. 房屋稅
- ◎ 更新後二年:減半徵收。
3-2. 房屋稅
- ◎ 實施權利變換:分配土地未達最小單元面積,改領現金
- ◎ 以土地或建物抵付負擔者:免徵。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或建物,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 不參加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補償:減徵40%。
3-4. 契稅
- ◎ 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或建物抵付負擔者:免徵。
- ◎ 實施權利變換:取得土地或建物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
公正公開
全程經市政府主管局處、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確保更新作業公開、透明及公平性。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應分別遴聘(派)學者、專家、熱心公益人士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辦理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之諮商。
多數決
參與更新同意比例達到法定比例,即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5-1. 訊行劃定地區
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5-2. 優先劃定地區
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5-3. 自行劃定單元
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
5-4.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支持都市更新,如點石成金
全程經市政府主管局處、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確保更新作業公開、透明及公平性。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應分別遴聘(派)學者、專家、熱心公益人士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辦理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之諮商。
6-1.
更新成功,增值翻倍(隨市價及面積變動)。有如福特老爺車免費換賓士新車。
6-2.
新結構、不銹綱給水管,有車位,有電梯,親友來訪,5星級飯店式門廳,在座各位面子加倍,也是被羨慕的對象。
6-3.
寶貝兒子金孫,有安全的成長環境,有社區活動空間等舒適的環境。